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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收舱单更改费和押金的通知

2018-01-04

  尊敬的船东和货主:

  自上周开始,黄岛海关开始加大对舱单增补、删除、更改的处罚力度,对以下情况的都要移交缉私进行处罚:

  1、改单:改件数,重量,更改数额超过原件数重量30%的。

  2、出口,中转出口:出境超过2个月递改单的;

  3、增补和删除舱单的(包含空箱溢短);

  4、舱单货名错误、舱单货名不符合海关规定;

  5、海关认为需要移交的其它情况。

  移交缉私后,海关处罚的对象是船代。这种处罚不仅给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,也带来了声誉上的损害。因此,对于非船东、船代自身原因造成的移交缉私,自2010年8月11日船公司加收更改费每票人民币1400圆(包含加收的人民币1000圆),并收取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00圆。如有罚款从将从抵押金中扣除,海关处理结束后将余额返还。

  特此通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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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